某分包单位干完活后,拿出一份自己单方制作的结算单,要求总包按上面的金额付款。总包却不认,说这份结算单没经过双方确认,不能算数。双方争执不下。
工程结算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关键看是否有双方确认。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单方制作的结算单,如果对方不认可,一般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结算单没有双方签字,分包单位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和价款,比如施工合同,签证单,验收记录,往来函件,现场照片等。必要时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量。不能仅凭一份单方结算单主张权利。
建议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验收等书面手续,让结算有据可依。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如何固定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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