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干完工程后,发包方破产了,欠着一大笔工程款。施工企业听说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但不知道这个权利有没有期限,过了期限还能不能主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对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的一种特别保护。《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施工企业要在十八个月内及时主张,逾期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得不到支持,从而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款到期后及时主张,必要时起诉并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行使期限和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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