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约定,发包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再支付工程款。结果业主迟迟不付款,发包方就以此为由拖着不给承包方。承包方很无奈,这条件没成就,自己就不能要钱了吗。
这涉及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效力问题。这类以第三方付款作为付款条件的条款,通常被称为背靠背条款。实践中,如果发包方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或者工程早已验收合格,法院可能不简单认可发包方以此抗辩。
如果承包方能证明发包方怠于行使对业主的权利,或者工程款支付条件长期不能成就且不可归责于承包方,承包方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法院会综合公平原则和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发包方不能一味地以未收到上游款项为由,无限期拖延。
建议承包方在签约时谨慎对待此类条款,履行中及时催告发包方向业主主张。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条件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