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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施工方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08-16

某小区工程早已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没想到入住后,业主陆续发现墙体开裂,渗水严重。开发商找到施工企业索赔,施工企业却说自己已经通过验收,不应对后续问题负责。

竣工验收合格,并不等于施工方就彻底免责。《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不因验收合格而当然免除。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时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即使通过了验收,施工方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商可以据此向施工企业追责,要求其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建议施工企业严把质量关,同时开发商在验收时也要切实把关。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验收后质量责任的承担。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