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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临时用电设施伤了人,谁赔
发布时间:2026-08-16

一名路人经过某工地时,被裸露的临时电线绊倒受伤。工地方面推说这是临时用电的问题,与主体工程无关。受害人很气愤,这临时用电设施伤人,到底该谁负责。

工地临时用电设施属于施工现场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工地临时用电设施裸露,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导致路人受伤,施工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的全过程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企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建议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临时用电等设施做好防护和警示。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地设施致害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明确施工方的安全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