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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
发布时间:2026-08-16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因为发包方长期不付款被施工企业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已完工程的结算产生了争议。发包方想拖延,施工企业想知道,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该怎么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仍需结算。《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对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工程量的确定,可以先由双方核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同时,施工企业还可以就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主张发包方赔偿。

建议施工企业及时固定已完工程的证据,组织结算,必要时申请鉴定。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解除结算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