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工程结算单只有负责人签字,算数吗
发布时间:2026-08-17

某施工队完成了一个项目,结算单上只有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的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现在甲方公司不认账,说负责人无权签字,结算单不作数。这份只有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到底有没有效。

结算单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凭证。判断其效力,关键看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其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如果项目部负责人是甲方公司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其签字通常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后果。即使没有公章,只要该负责人确实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施工方也可以主张结算单有效,要求甲方付款。

建议施工队收集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其在工地负责的证据,以及双方往来的函件等,证明其签字属于职务行为。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结算单的效力。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