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给开发商建了一栋楼,主体都封顶了,开发商却因为资金链断裂,迟迟付不出工程款,项目也停工了。建筑公司很焦虑,开发商没钱了,这笔上千万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工程款是建筑企业的命脉,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公司可以依法主张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为工程款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不过,这项权利的行使有期限限制,要及时主张。
建议建筑公司尽快固定已完工工程量,欠款数额等证据,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因拖延而失权。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