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队做的地坪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时发现强度严重不达标,需要全部返工重做。施工队认为材料是甲方指定的,返工费用不该自己出;甲方则认为施工有问题,费用该施工队承担。这笔返工费用到底谁出。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要看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
如果质量问题是因为施工队施工工艺不过关,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返工费用应由施工队承担。但如果是因为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则可能由甲方承担,具体要看双方的举证和合同约定。
建议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归属,再协商返工费用的承担,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返工责任的承担。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