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经营一台塔吊出租,把设备租给了一个施工队,约定按月付租金。可施工队用了半年,租金却只付了两个月,剩下的迟迟不给。老罗想追讨,又不知道该怎么下手。
租赁费被拖欠,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施工队逾期不付租金,构成违约,老罗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老罗可以先核对租赁合同,结算单据和付款记录,确认欠款数额,然后发函催告。如果对方仍不支付,他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施工队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设备。
建议老罗保留租赁合同,设备交接单,结算单和催款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设备租赁费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