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部为了支付材料款,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了一笔钱,借条上盖了项目部公章。后来项目部撤了,出借人找到建筑公司要钱,公司却说不认这笔借款。盖了项目部公章的借款,公司要不要还。
项目部是公司的内设机构,其对外行为通常视为公司行为。如果借款确实用于项目施工,且借条上盖的是项目部公章,出借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权借款,公司一般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但如果借款明显超出了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或者公章使用存在问题,出借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责任认定就可能不同。关键要看借款是否真实,是否用于项目,以及公章的真伪和权限。
建议出借人保留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和能证明借款用于项目的证据,向公司主张还款。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项目部借款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责任主体。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