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甲供材料不合格,施工方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08-19

某项目由甲方供应的钢筋不合格,浇筑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甲方却把责任推给施工方,说施工时没把好关。施工方很委屈,材料明明是甲方供的,责任要自己担吗。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主要在发包人。《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及相关规定明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不过施工方对进场材料负有检验义务,如果发现材料不合格没有及时提出,仍然使用,就可能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责任的划分要看施工方是否尽到了合理检验和提示义务。

建议施工方保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检测报告和向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等证据,厘清责任。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甲供材料质量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