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调查发现监理单位日常巡查走过场,对明显的违规施工视而不见。建设单位很恼火,这监理没尽到责任,质量事故的损失要不要监理来赔。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就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责任大小要根据监理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建议建设单位保留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整改通知等证据,厘清监理履职情况,据此向监理单位主张赔偿。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监理责任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