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急着把房子交付给业主,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还没办下来。有人提醒这样交房有风险,建设单位犯了难,这备案没办,到底能不能交付。
竣工验收备案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按规定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在备案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就交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要承担更重的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议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再交付,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交付的,应当书面告知风险并妥善处理。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