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迟迟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方垫了不少钱,眼看撑不下去了。施工方想知道,对方不付预付款,自己能不能先停工。
工程预付款是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建设单位不按约支付,属于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如果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先付预付款,施工方后施工,那么建设单位不付预付款,施工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施工,并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建议施工方以书面形式催告建设单位支付预付款,明确暂停施工的原因,保留好合同和催款记录。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