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因为甲方资金断裂被迫停工,做了大半的工程款一直没结算。施工方很焦虑,这停工了,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到底该怎么算钱。
工程停工并不影响施工方对已完工程的价款请求权。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施工方可以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造价鉴定,确定已完工程的价款,再要求发包人支付。即使合同已经解除,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照样要付。
建议施工方及时固定停工事实,申请已完工程量确认和造价鉴定,保留施工日志和影像资料。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停工结算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