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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停工,损失如何分担
发布时间:2026-08-22

某工程因突发特大暴雨和山体滑坡被迫长时间停工,产生了窝工损失和设备闲置费用。施工方和甲方对损失分担争执不下,这天灾造成的损失,到底该怎么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双方原则上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施工方不能因此主张违约金,但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具体损失分担,还要看合同对不可抗力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建议施工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情况,收集气象,灾情等证据,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停工损失和工期顺延。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不可抗力停工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