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方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把对发包人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了一家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拿着转让协议去要钱,发包人却不肯认。这转让后的债权,受让人能直接起诉吗。
债权转让是法律允许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不能以债权已经转让给自己不认识的人为由拒绝付款,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建议受让人核实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通知发包人,保留转让协议和通知凭证,据此主张权利。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债权转让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