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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购房人权利谁先谁后
发布时间:2026-08-23

某楼盘项目资金链断裂,施工方,银行和已经付款的购房人都来主张权利,可项目资产有限,到底该先满足谁。各方吵成一团,都想抢在前面。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对施工方特别保护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但消费者的购房权利有其特殊性。对于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其交付请求权通常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体现了对居住权益的倾斜保护。

建议施工方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诉讼或与发包人协议确认;购房人则保留好付款和合同凭证。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优先权顺位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