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把结算文件送给了发包方,可发包方拖了大半年既不审核也不答复。施工方着急,这送审的结算价,发包方逾期不回应,能不能就算认可了。
工程结算中的送审价机制,是为了防止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答复期限,以及逾期视为认可,那么发包方逾期不答复,就可以按施工方送审的结算价认定。没有约定这一机制的,则不能简单推定认可。
建议施工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答复期限和逾期视为认可的条款,送审时保留好送达凭证。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拖延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