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由总包单位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结果分包部分出了质量问题,返工损失不小。发包方想直接找分包单位索赔,分包方却说自己只对总包负责。
分包单位应当就其完成的工程质量,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则对发包人承担整体责任。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但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发包人有权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就工程质量问题主张权利。发包人可以一并向分包单位追责。
建议发包人通过诉讼把总包和分包一并列为被告,厘清各自责任;分包单位也应对自己的工程质量负责。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分包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