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施工方为了赶进度,擅自改变了原定的施工方案,结果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责任追查下来,各方对谁来担责分歧很大。
施工方案的变更,涉及施工安全和质量,不能随意为之。《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的,依法承担责任。
施工方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未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安全评估程序,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责任。如果方案变更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责任划分则要结合具体情况。
建议施工方涉及方案变更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做好安全措施,切勿为赶进度违规操作。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安全事故责任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