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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08-24

某工程合同只写了"合格"两个字,没有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竣工后双方对质量是否达标争执不下。

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履行。《民法典》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合同没有明确质量标准的,应当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来判断。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

建议双方在签约时就把质量标准写清楚,发生争议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