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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后发包人不复工也不结算,承包人如何退出
发布时间:2026-08-24

某工程因发包人资金问题长期停工,既不复工也不结算,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员被一直拖在工地,损失越来越大。

法律赋予守约方合同解除权。《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长期停工,不结算,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就已经完成的工程主张结算,同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议承包人书面催告发包人复工或结算,保留相关证据,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工程款及损失。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停工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