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包工头没资质,从总包手里接了个工程,干完了总包却迟迟不给钱。包工头急了,想直接找发包人要工程款,这条路走得通吗。
《建工解释(二)》规定,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施工人请求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或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包工头和发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要钱,只能向转包的总包主张。总包不付的,包工头可以依法另行维权。
如果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到期工程款,包工头可以依据民法典代位权的规定,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建议保留施工和结算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追索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