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经招标中标后,双方又私下签了份内容不同的补充合同,两份合同价款和条件都不一样。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私下签的补充合同如果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符,比如价款明显不同,结算时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依据,私下约定不能对抗中标合同。
建议双方依法招标投标,避免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从源头上减少结算争议。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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