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急着用,就擅自投入使用,后来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反过头来要求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觉得冤。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等于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工程现状,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根本性质量问题外,发包人一般不能再追究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建议发包人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再投入使用,承包人也要保留交付和验收的相关证据。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