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人干了活却没拿到工程款,一晃拖了快两年,等想起来主张优先受偿权时,却发现可能已经超期了。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权利人应当在这一期限内主张权利。
承包人如果超出法定期限才主张优先受偿权,就可能丧失优先受偿的地位,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拿回工程款的难度会增加。
建议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起诉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等方式锁定权利。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