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包工头没钱发工资,一群农民工干了大半年却拿不到血汗钱,只能干着急。
《建工解释(二)》明确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农民工工资关系基本生活,法律给予了优先保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不能让农民工的血汗钱被拖欠。
建议农民工保留考勤和欠薪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讨要工资。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农民工工资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