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因为挂靠等原因被认定无效,但工程本身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担心合同无效,工程款就要不到了。
《建工解释(二)》明确,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里的参照包括价款的金额,计价方式,支付时间,调整方法和结算方法等。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格工程的价款结算。承包人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不必担心白干一场。
建议承包人即使合同效力存疑,也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保留施工和结算的完整证据。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无效合同结算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