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中标后,眼看市场价格上涨,就想反悔不签施工合同。招标方提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方觉得有点亏。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通常不予退还,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毁约行为的一种约束。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方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还可以就超出保证金范围的其他损失向中标方主张赔偿。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充分评估履约能力,中标后诚信履约,避免因反悔给自己带来损失。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招投标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