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范的工程早就交付了,缺陷责任期也早已届满,可发包方一直扣着质保金不还。老范想不通,这质保金到底该什么时候退。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维修义务的担保。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履行了维修义务的,发包人应当返还质保金。
老范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已经届满,承包人没有需要承担的维修责任,发包方就应当及时返还质保金,不能再无故拖延或拒不返还。
建议老范保留缺陷责任期届满和维修义务履行的证据,书面催告发包方返还质保金,拒不返还的依法主张。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质保金返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