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把自己的建筑资质借给别人用,约定按工程款收一笔管理费。后来双方闹翻,对方拒付管理费,老何告到法院,心里盘算着这钱能不能要回来。
出借建筑资质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合同无效后,出借方主张的资质借用费,管理费,使用费,通常不能得到支持。
老何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由于相关合同无效,他主张的管理费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工程款的结算仍要回到工程质量和实际投入的基础上来处理。
建议老何停止出借资质的行为,依法合规承接工程,避免因无效合同导致管理费落空。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出借资质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