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的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发包方却仍要扣着质量保证金不放。老罗想不通,合同都无效了,这质保金难道还要照扣吗。
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的结算参照合同约定处理,质量保证金条款通常也在参照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发包人应当返还质保金。
老罗的合同虽然无效,但质保金作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仍可参照约定处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老罗就可以主张返还质保金。
建议老罗保留工程质量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届满的证据,向发包方催告返还质保金,拒不返还的依法主张。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质保金返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