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干完工程后,发包方以结算没完成为由,一分钱都不肯付。老金垫的钱越来越多,他琢磨着,能不能先要一部分工程款救急。
工程价款即使尚未完成最终结算,只要工程已经交付,承包人对已完工且合格部分通常有权主张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或部分工程款,发包人不能一概拒绝。
老金的工程已经交付,即使结算未完成,他也可以主张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发包方以结算未完成为由分文不付,通常难以成立。
建议老金固定已完工和交付的证据,主张合理的部分工程款,缓解垫资压力,同时积极推进结算。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