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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动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放弃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8-28

老顾在渝北区承包了一个商业项目,发包方提出,只要他签一份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就先支付一笔款项。老顾急着回笼资金,却担心这一签,工程款就没了保障。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新《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明确,承包人事先放弃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工资等权益的,该放弃通常不被认可。

老顾如果签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且这一放弃会损害建筑工人工资等合法权益,那么这个放弃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工人权益,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发包方据此排除老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议老顾谨慎签署放弃承诺,确需签署的,应当评估工程款回收风险,保留合同和催款记录等证据,避免主动放弃后陷入被动。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