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签施工合同时,发包方要求工程款在结算价基础上再下浮百分之八,美其名曰让利。老何为了接活硬着头皮签了,事后却越想越亏,这让利条款到底算不算数。
根据新《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规定,工程价款的结算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让利,下浮等条款属于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约定,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通常按约定执行。
老何合同里的让利下浮条款,如果是他自愿签署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显失公平等情形,通常要按照约定执行。他不能事后仅凭觉得自己亏了就单方推翻。
建议老何在签订合同时审慎评估让利条款,若认为显失公平,可依法主张调整,同时保留合同和结算资料,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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