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中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里写明了计价方式,可签合同时发包方塞进去的条款却和招标文件不一样。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这工程款到底该按哪个算。
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工程价款属于实质性内容。
老潘这单工程,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涉及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的,应当以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发包方私下塞入的不同条款通常不被认可。
建议老潘核对招标文件与合同文本,发现不一致的及时书面提出异议,保留招标文件原件,作为结算和维权的重要依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