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收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承兑汇票,到期去银行却被告知拒付。老赵傻了眼,这工程款难道就这么打了水漂,他还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被拒付,属于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仍可主张工程款。
老赵拿到的承兑汇票被拒付,意味着发包人没有真正付清工程款。他可以依据基础合同继续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同时依法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建议老赵保留拒付证明和汇票原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同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双管齐下维护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