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的公司承包了渝北区一个项目,竣工验收都通过了,发包人却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老周很无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缺乏依据。除非确属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尾款,质量保修问题另行按照保修程序解决。
建议老周保留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向发包人发函催款,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