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郑的单位用房交付多年后,发现主体结构出现裂缝,怀疑是当初施工质量问题。可已经过了很久,还能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吗。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保修期通常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责任不受一般保修期限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结构性质量问题,承包人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老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固定裂缝等质量问题的证据,依据鉴定结论向承包人主张维修或者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