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的公司接手一个项目,施工到一半才发现建设单位一直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老赵慌了,这合同还有效吗,已干的活能要到钱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关合同效力可能受到影响。
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不用付,承包人已完工程可以依法主张折价补偿。
建议老赵查明规划许可的办理情况,保留施工和工程量证据,依法主张已完工程的折价补偿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