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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过低,承包人能要求调整吗
发布时间:2026-08-29

老张的公司签合同时没注意,进度款支付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导致资金压力巨大,垫资严重。这明显不合理的比例,能要求调整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

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过低,导致承包人垫资过重。虽然合同约定优先,但如果显失公平,老张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调整,或者依法主张相应的救济。

建议老张梳理合同条款,与发包人协商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主张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