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没有施工资质,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名下承接工程,资质公司按约定收了一笔管理费。后来双方闹翻,老林想问,这出借资质收的管理费,法律上认不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三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出借资质的企业请求借用方支付资质借用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施工资质本身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出借方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管理费,资质借用费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法律不予支持,已经收取的部分,借用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建议老林收集挂靠协议,管理费支付凭证等证据,先与资质公司协商返还已经支付的管理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挂靠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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