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与发包人签了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结果施工期间钢材,人工费一路暴涨,成本远超预算,他亏得厉害,想找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这价格还能不能调。
根据法释〔2026〕12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承包人以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合同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符合情势变更规定情形的除外。
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就是价格包死,市场行情波动属于承包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法院一般不支持据此调价。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了调价机制,或者材料,人工费的涨跌达到了情势变更的严重程度,才可能获得调整。
建议老吴先仔细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评估材料人工费上涨的幅度是否符合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再决定是否向发包人协商调价或者依法主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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