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为违法转包被认定为无效,但工程已经完工并且验收合格。老刘担心合同无效就一分钱都拿不到,这工程款到底怎么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释〔2026〕12号第十一条对参照合同结算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承包人白干。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仍然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这体现了对承包人实际投入的保护,避免因合同无效造成利益失衡。
建议老刘收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量确认单等证据,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折价补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