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的分包工程干完了,总包却一直拖着不结工程款,而总包自己又怠于向发包人要钱。老徐想直接起诉发包人,这条路怎么走才合法。
根据法释〔2026〕12号第七条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处理,不能再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
新的建工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的做法,统一要求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行使权利,即代替怠于主张权利的总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老徐要主张权利,需要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建议老徐收集总包拖欠工程款以及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明确发包人与总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主张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向其支付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