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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先行垫付吗
发布时间:2026-08-30

工地的农民工辛苦干了一年,工资却一直被拖欠,总包和分包之间互相推诿。农民工想问,建设单位到底要不要出面先垫付工资。

根据法释〔2026〕12号第八条规定,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对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清偿义务。

农民工工资受到法律的重点保护,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不能以合同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等特定情形下,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依法负有先行垫付或者清偿的责任,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建议农民工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相关单位先行垫付工资,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单位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