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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怎么结算
发布时间:2026-08-30

发包人中途单方面解除了施工合同,老冯的工程干到一半就停了下来。已经完成的那部分工程,钱该怎么算,老冯心里没底。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解除,不代表已经完成的工程白干了。只要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老冯要做的,是把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固定下来,据以主张工程款。

建议老冯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固定工程量确认单,现场影像等证据,向发包人主张按照约定结算已完工程的价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工程款结算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