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迟迟不提供设计图纸,导致工地多次停工,工期被一再拖延。事后发包人反而指责老许逾期完工,要他承担违约金。老许很委屈,这责任能算到自己头上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期延误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发包人迟延提供图纸,场地等导致的,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且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不能反过来让承包人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建议老许收集发包人迟延提供图纸,场地等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据,向发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并赔偿停工损失,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